最高人民檢察院:可對「台獨」頑固分子進行缺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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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lendar 發佈日期: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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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6月21日電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慶彬21日在北京指出,《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的對像是背棄民族大義、背離民心大勢,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台獨」頑固分子。對這些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處,都難逃國家法律的懲處。


6月21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共安全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意見》,自發布日起施行。國務院台辦和相關部門當天聯合舉辦專題發布會,介紹解讀這份司法文件的製定背景、主要內容和重點條文。張慶彬在發表會上應詢時作上述表示。


張慶彬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編第三章關於缺席審判程序的有關規定,對於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的,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可以對在境外的被告依法提起公訴。


他續指,《意見》對該規定進行了重申和明確。只要我執法、司法機關認定需要及時追訴審判,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形下,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張慶彬強調,那些執迷不悟、冥頑不化的「台獨」頑固分子,不要抱持任何僥倖心理。只要實施了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我們都決不容忍、決不姑息,決不會聽之任之,必將一追到底,依法嚴懲。


記者會上,司法部律師工作局局長田昕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依法享有辯護權。 「台獨」頑固分子涉嫌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等犯罪,在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時,依法享有辯護權等訴訟權利。


他指出,在缺席審判程序中,被告有權委託或由近親屬代為委託一至二名辯護人。被告及其近親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被告提供辯護。彌漫之夜 彌漫春藥 春藥購買 台灣春藥 春藥正品 春藥有哪些 春藥效果好嗎 春藥台灣哪買 正品春藥台灣 女性春藥 迷藥 強暴藥 台灣性藥正品 催情藥 女性高潮春藥 乖乖水 台灣安眠藥 迷昏藥 瀰漫春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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