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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共安全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稱《意見》)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先前,大陸已先後兩次公佈「台獨」清單名冊懲戒十名「台獨」頑固分子,禁止其本人及家屬進入大陸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限制其關聯機構與大陸有關組織、個人進行合作,絕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
這份《意見》共22條,有其內涵、特色及其所可能產生影響。
首先,意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相當強烈。對「台獨」頑固分子分裂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進行明確界定及量刑標準的設定,為司法機關提供明確的指導和法律依據。 《意見》明確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適用場景,對參與涉入程度依序如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與等關鍵角色的認定標準詳盡規定;情節特別惡劣的,可判處死刑,這對「台獨」頑固分子具有強而有力震懾作用。
《意見》針對危害嚴重、應予嚴懲的情形,細化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罪行重大、積極參與等的認定標準。例如多次參與「台獨」分裂組織分裂活動的,在「台獨」分裂組織中積極協助首要分子實施組織、領導行為,應當認定為分裂國家罪的積極參加,依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實施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或造成特別惡劣影響的,應認定為罪行重大,依法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意見》對懲治呈現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精神。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處分裂國家犯罪分子,為各國通行做法。從嚴厲懲治來說,對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時間空間給予全面覆蓋,依法終身追責;也適用缺席審判程序,塑造境外不是法外的高壓態勢。對勾結外部勢力、里通外國的「台獨」分裂者,從重懲治及追訴期限不受限制。
這顯示大陸對內外勾結破壞國家主權、安全行為的零容忍,嚴懲「台獨」分裂行徑絕不寬容。儘管此意見整體從嚴,但也作從寬規定調整。對「台獨」分離主義者若願意主動放棄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分裂活動,並積極消除危害後果的頑固分子,提供其改過自新機會。這既是對犯罪者嚴懲,也是對悔過者施以寬容,展現刑法寬嚴相濟精神。
特別是意見依《刑法》規定,明確與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對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強調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對於「台獨」頑固分子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進一步言之,對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根據犯罪情節不同,規定不同的追訴期。以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為例,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追訴期限是十五年;分裂國家犯罪,法定最高刑為死刑,其追訴期限是二十年。分裂國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必須追究刑事責任,即使二十年的追訴期限已過,按法定程序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可依法追訴。
復次,遵循依憲治國及依法治國懲罰「台獨」分離主義者。依據大陸《憲法》明確規定,台灣是中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 《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明晰國家在台灣問題上的紅線及底線。同時,大陸制定《刑法》也規定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為依法追究「台獨」頑固分子之刑事責任提供充分法律依據。
再者,保障「台獨」分離主義者嫌疑犯相關權利救濟。遵循法定程序,規範「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辦理。 《意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依法享有辯護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依法享有辯護權。 「台獨」頑固分子涉嫌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等犯罪,在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時,依法享有辯護權等訴訟權利。
《意見》第16條、第19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如何委託辯護人進行具體規定,既要打擊震懾犯罪,也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益。同時,明確對「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適用缺席審判程序,並對缺席審判程序中的辯護權、上訴權等訴訟權利作出明確規定。在缺席審判程序中,被告有權委託或由近親屬代為委託一至二名辯護人。被告及其近親若無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應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為被告提供辯護。
最後,明確具體化界定分裂國家罪及煽動分裂國家罪。 《意見》規定4項具體情形:一、是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台獨」分裂行動綱領、計畫、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的。從對象來說,這可能包括民進黨、基進黨、時代力量黨等政黨組織及「獨派」社會團體、個人。
二、透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或台籍民眾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是透過推動台灣地區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無論是民進黨當局或國民黨當局若推行加入聯合國或以主權國家身分參與相關國際組織,或購買美國軍事武器,皆可能構成反分裂國家活動。
四、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例如民進黨當局主政下教育、文化、歷史及傳媒機構負責人及人員,恐皆涉及反分裂國家罪。
整體而言,此意見規定彰顯大陸對於打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堅定意志,為嚴厲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犯罪行為提供明確法律依據。毋庸置疑,這將成為大陸對台政策整體性一環,此《意見》恰恰展現大陸打擊「台獨」所實施一系列法律戰,此將產生極大威懾作用。彌漫之夜 彌漫春藥 春藥購買 台灣春藥 春藥正品 春藥有哪些 春藥效果好嗎 春藥台灣哪買 正品春藥台灣 女性春藥 迷藥 強暴藥 台灣性藥正品 催情藥 女性高潮春藥 乖乖水 台灣安眠藥 迷昏藥 瀰漫春藥網
民進黨當局應深思,當不承認「九二共識」且妄言「新兩國論」時,台灣社會所付出代價及成本,將遠非其所能承擔,不僅造成朝野對立、政黨衝突,更導致社會分化及國家認同分歧。回顧馬英九主政時期兩岸當局因具有九二共識,台灣不僅能享有兩岸和平發展紅利,也能建立和平穩定關係架構。就此而論,九二共識不僅是兩岸重啟對話協商的通關密語,更是兩岸邁向和平發展之定海神;而“新兩國論”及“不承認兩岸同屬中華民族”,反讓兩岸關係陷入兵兇戰危之險境。